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1
    经核查公司《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18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
认为: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均良好、偿
债能力均较强,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
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为子公司 2018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2018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 2018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为 1.65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为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
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同意易
成新材为公司提供担保。

    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2
    经审核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方案能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
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及行业实际,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
度,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行业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更具合理性。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17 年
                                    3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恒锐新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增资的主要目的,一是考虑恒
锐新实施的电镀金刚线项目为公司的战略转型项目,可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合
理配置资源。二是为了增加恒锐新的流动资金,增强其资本实力,改善资产负债
结构, 提高其产品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恒锐新增资。

    十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
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因上市公司员工借调至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工作,临时性履行代缴社保义务发生了 0.12 万元的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除此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发生过为其他外部企业提供对外
担保的事项。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
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截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
                                    4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69,282.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25.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77%。其中:公司为各子公司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62,205.74 万元,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为公司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 60,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的金额为 15,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为全资子公司恒锐新融资租赁
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7,421.40 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锐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担保的金额为 16,655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通能光伏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的金额为 6,000 万元,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易成瀚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金额
为 2,000 万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
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