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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01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8-058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送达
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易成新材”)100%股
权、新疆新路标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路标”)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平煤
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
团通过承接公司部分债务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若届时交易双方互负
债务,双方可通过债务抵销的方式抵销本次交易部分对价。

    在进行本次交易前,公司先做内部整合,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封万盛新
                                     1
材料有限公司与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的资产和部分负债划转至易成新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
项要求及条件,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易成新材”)100%股
权、新疆新路标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路标”)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平煤
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
团通过承接公司部分债务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若届时交易双方互负
债务,双方可通过债务抵销的方式抵销本次交易部分对价。

    在进行本次交易前,公司先做内部整合,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封万盛新
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万盛新”)与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的资产和部分负债
划转至易成新材。

    2、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2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成新能截至基准日持有的易成新材 100%股权、新
路标 100%股权。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本次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根据北京亚
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让所
涉及的拟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8】97 号),截至基准日,标的资
产的评估值为 155,654.92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确定为 155,654.92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价格为准。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支付交易对价的方式为:承接上市公司部分债
务和支付现金,若届时交易双方互负债务,交易双方可通过债务抵销的方式抵销
本次交易部分对价。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标的资产交割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主管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易成新材 100%股权、新路标 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协助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办理相应的产
权过户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在交割日前,标的资产的风险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的毁
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交割日后,该等资产的风险转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担。

                                    3
    对于易成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万盛新划转至易成新材的资产交割,按照易成
新能、万盛新与易成新材分别签署的《资产划转协议》执行,截至易成新材 100%
股权、新路标 100%股权过户登记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名下之日,划转资产尚未
按照《资产划转协议》的约定完成交割的,本次交易双方同意:

    1)易成新能将尽快完成并促使其全资子公司万盛新尽快完成划转资产的交
割,对于不需要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划转资产自《资产划转协议》约定的
交割日起交予易成新材占有、使用和收益,对于需要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
划转资产,亦应自《资产划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交予易成新材占有、使用和
收益,易成新能将积极协助并促使其全资子公司万盛新协助易成新材办理相关资
产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2)在划转资产的交割日前,划转资产的风险由易成新能承担,易成新能应
对划转资产毁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划转资产的交割日后,无论划转资产是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完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划转资产的风险都转由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承担。

    3)出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并确认不会以划转资产延迟交割、无法交割等事由
要求解除、终止《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划转资产的交割不影响《重大资产出售
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范围和交易价格。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对价支付期限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向易成新
能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51%,剩余价款应自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由中国平煤
神马集团根据公司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的资金需求向公司分期支付。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易成新材及其下属公司、新路标及其下属公司现有债权债务关系
保持不变。
                                   4
    对于易成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万盛新划转至易成新材的资产,根据易成新
能、万盛新与易成新材分别签署的《资产划转协议》,与划转资产有关的债权全
部转由易成新材享有,与划转资产有关的债务全部转由易成新材承担。划转资产
交割日后,对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债务,易成新能、万盛新应将需要偿还
的债务金额书面通知易成新材,易成新材应在收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
款项汇至易成新能、万盛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再由易成新能、万盛新对相关债
务予以清偿,如因易成新材未能及时将相关款项汇至易成新能、万盛新的银行账
户导致易成新能、万盛新承担任何责任或损失的,易成新材应赔偿易成新能、万
盛新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易成新材及其下属公司、新路标及其下属公
司现有职工将维持与易成新材及其下属公司、新路标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劳动合
同关系。

    对于易成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万盛新划转至易成新材的资产涉及的员工,根
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与划转资产有关的员工由易成新材承接,易成新材应
当承担该等员工的安置费用。与划转资产无关的员工仍然保持与易成新能、万盛
新的劳动关系。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交易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
和亏损均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全部享有或承担。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5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编制了《河南易成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
包含本次交易概况、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风险因素、本次交易的
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后同意编制《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为上市公司对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售标的资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支付交易
对价的方式为承接上市公司部分债务和支付现金,若届时交易双方互负债务,可
通过债务抵销方式抵销本次交易部分对价。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
股本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6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新疆新路标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也不涉及购买资产事项,不适用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三)项。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亏损程度较大的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包括与其相关
的废砂浆的回收再利用业务)剥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
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源优化和
调整业务结构,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
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独
立性没有变化,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
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披露义
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
标的资产出具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拟转让资
                                     7
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8】97 号)。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后就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
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作为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
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
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
估,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
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截至目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公司 20.02%
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
估报告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
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模拟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8239
号)和《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大华审字【2018】008240 号)。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资产转让所涉及的拟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8】97 号)。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后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
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模拟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8239
号)和《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大华审字【2018】008240 号),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
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拟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
字【2018】97 号)。


                                     9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
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出售的标的资产的价格系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根据
聘请的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易成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拟转让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
字【2018】97 号),易成新材 100%股权和新路标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55,654.92
万元,最终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55,654.92 万元。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后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10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监管机构的审核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
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
件;

    4、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
议和文件的修改;

    5、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6、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延续提供担
保的议案》

    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与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易成新
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 3 亿元。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郑州郑汴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郑州郑汴路支行与易成新材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合同编号:光郑郑汴支 ZH2017302)项下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
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最高授信额
度为 1.50 亿元。

    2017 年 9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2018 年 1 月 12 日、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与农业银行平顶山新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农业
银行平顶山新华支行与易成新材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41010120170001009    、   41010120170001152     、   41010120180000056    、
41010120180000301)项下的借款合计 2.9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易成新材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成新材
将成为公司的受同一最终方控制的关联方,公司对易成新材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
保。

    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继续为易成新材提供上述担保直至上述担
保合同到期。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继续为易成新材的银行债务提供担保直
至担保合同到期,为保障上市公司的担保权利的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
                                     12
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同意向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形式的反担保并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保证担保
合同。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
司租赁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恒锐新”)正在租
赁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易成新材”)位于开封和平顶山的 2 处厂
房,恒锐新租赁的厂房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厂房名称                  座落                 租赁面积(㎡)       产权证号
                    建设路东段高新区平顶山易成新材                  平房权证卫东字第
  1      联合厂房                                     16,256.3
                    料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联合厂房 8                  11000398 号
                                                                    汴房地权证字第
                                                      5,370.33
         2#、3#厂 开封市禹王台区开通公路东侧(汪屯                  (286111)号
  2
           房     精细化工产业区)                                  汴房地权证字第
                                                      15,405.45
                                                                    (286096)号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易成新材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恒锐新因生产
经营需要将要继续租赁易成新材位于开封和平顶山的 2 处厂房,因此,本次交易
完成后恒锐新租赁易成新材厂房的行为构成关联租赁。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锐新以每年 352.86 万元[计算
公式:租赁厂房的租金按照租金=(厂房折旧+相关税费)×(1+10%)]的价格租
赁易成新材的上述厂房。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毅、于泽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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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将不再从事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董事会经
认真审议后同意将《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调整为:“金刚石切
割线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石油焦(以上范围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除外)、机电设备、建材、钢材、机械设备配件、橡胶制品的销售及
对外贸易;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土地、厂房、房
屋、机器设备的租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
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进
行审核。鉴于公司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后,需按深圳证
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进行答复。因此,公司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在相关工作
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发布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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