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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2018-06-0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上市公司”)拟其
持有的与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具体包括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材”)100%
股权、新疆新路标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路标”)100%股权。
    在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先进行内部资产整合,将母公司以及子公司开封
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新”)持有的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资
产和部分负债划转至易成新能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包括易成新材 100%股权、新路标 100%股权,为股权类资
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
定。
    3、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晶硅片切割刃料的生产、废砂浆的回收再
利用、金刚线的生产与销售、太阳能电站建设、高效单晶硅电池片的生产与销售、
负极材料生产与销售、节能环保、锂电储能等业务。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亏损
程度较大的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包括与其相关的废砂浆回收利用业务)进行了
剥离,保留金刚线的生产与销售、太阳能电站建设、高效单晶硅电池片的生产与
销售、负极材料生产与销售,节能环保、锂电储能等业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
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集中资源优化和调整业务结构,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
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性没有变化,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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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
规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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