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8-06-0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将其
持有的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包括子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材”)100%股权和子公司新疆新路标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
煤神马集团”),交易对方将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
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收购平煤隆基 50.20%的股权
2017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 30,348.70 万元对价购
买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的的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 14 日,更名为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50.20%
的股权;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7 年 5 月 23 日,平煤隆基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科易成增资
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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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自有资金 2,300 万元向中科易成增资,其他股东自愿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属
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2017 年 9 月 19 日,此次交易工商登记变更完成。
3、上市公司收购平煤国能 70%股权
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以现金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持有的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国能”)70%的股权,
股权收购价格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原始出资 7000 万元。2018 年 1 月 4 日,此次
交易工商登记变更完成。
经测算本次交易的相应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标的资产 购买日期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对方
购买平煤隆基 50.20%股权 2017.03 30,348.70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向中科易成增资 2017.06 2,300.00 中科易成
收购平煤国能 70%股权 2017.11 7,000.00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合计 39,648.7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 216,013.69 万元,上述交易
金额未超过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与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无关,无需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累计计算。
除上述资产交易以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其他资产性交易。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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