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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2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增加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调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
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二、关于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购买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持有的鞍山开炭热能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开炭”)2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
机构的最终评估结果为准。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收购鞍山开炭公司后,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新材料业务发展,丰富
和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完善公司产业链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