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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19-04-15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评估机构”)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
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国融兴华作为拟收购的开封炭素股权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
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
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国融兴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国融兴华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
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符合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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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对于评估方法选用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符合评估目的
的要求,与评估目的相关。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价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
有独立性;本次交易相关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符合评
估目的的要求;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以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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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蔡学恩                崔屹                刁英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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