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6-1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 10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收购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沐通途”)持
有的许昌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华晶”)100%的股权,本次
交易价格为经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许昌华晶净资产 价值
126.75 万元,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收购许昌华晶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对光伏发电行
业的快速、规模化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
站项目公司 10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