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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2019-06-1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太阳能光
伏电站项目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
可。

    2、本次收购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收购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为经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许昌华晶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华晶”)净资产价值 126.75 万元,标的资
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许昌华晶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对光伏
发电行业的快速、规模化布局,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收入,根据电站设计使
用年限 25 年测算,预计现金流入 14,019.11 万元,净现金流入 9,837.72 万元,
投资回收期 10.41 年,能够有效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 100%
股权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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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
站项目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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