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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9-08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
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文件规定,
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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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及财政
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将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并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
更部分报表格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
                                    2
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
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
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
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
认。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
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
                                      3
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
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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