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更正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7-08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上
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经事后审查,公司披露的上述公告部分内容因相关工作人员工作
疏忽表述不够准确和严谨。现对该部分内容作出更正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更正前: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
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36 个
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更正后: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
之日起推迟 6 个月仍未超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期
限的, 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 6 个月期满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
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
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
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更正前: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
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36 个
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更正后: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
之日起推迟 6 个月仍未超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期
限的, 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 6 个月期满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
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
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
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三)《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更正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3、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36个月、
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更正后: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3、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
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
见》
更正前: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
期
3、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更正后: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
期
3、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上述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上述更正事项给
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 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