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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11-13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7-10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意向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的约定,双方能否就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实质性协议并实
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因本协议是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
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类似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的情况: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披露索引

                     由于 2016 年底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
                                                        2015 年 8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
公司与易视腾科技     组收购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
                                                        资讯网的公告《关于与易视腾
有限公司签订了《战   司,公司逐步进入视觉工业领域并开
                                                        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战略合
略合作协议》         展战略布局。公司与易视腾未就合作
                                                        作的声明公告》
                     框架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开展合作。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
幻”)与 PUKEKO PICTURES LIMITED PARTNERSHIP(以下简称“紫水鸟影
像”)、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签订了《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三方拟就在北京青龙湖区域引入国际
视觉特效大师理查德泰勒和紫水鸟影像公司、维塔工作室为代表的新西兰创意产
业体系、共同建设中国新西兰创意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达成合作
框架协议,并展开深入合作。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PUKEKO PICTURES LIMITED PARTNERSHIP

    名称:Pukeko Pictures Limited Partnershi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新西兰)
    设立时间:2008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2,340,000 NZD(新西兰元)
    注册地址:140 Park Road, Miramar, Wellington, 6022 , New Zealand
    经营范围:儿童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主题场馆设计、雕塑设计
    紫水鸟影像是全球知名的新西兰文化创作及主题场馆创意和策划企业,主要
从事儿童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主题博物馆设计、雕塑设计等,先后成功创作了数
个学龄前后的儿童动漫IP及影视IP,已陆续授权开发制作并推向市场。
    2)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12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新村粮店东50米王佐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办公楼
4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韩忠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国开东方是由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
立的区域综合开发和运营商,国开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属于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PUKEKO PICTURES LIMITED PARTNERSHIP(紫水鸟影像)

    1、合作目标
    甲乙丙三方依托青龙湖良好的基址条件,通过引入以理查德泰勒先生、紫
水鸟影像、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代表的,中新两国先进的创意品牌
和产业体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打造中新合作的创意产业基地,以此推动丰
台区及北京市的国际文化交流,使之成为国内视觉创意产业高地和文化创意与科
技融合研发中心。

    2、合作内容

    中国新西兰创意产业基地包括创意产业基地及视觉体验馆,项目拟选址丰台
区青龙湖 B 地块。

    创意产业基地:引入新西兰先进的国际水准的创意团队,包括理查德泰勒
个人已经建立的成熟的创意产业公司如:维塔工作室、紫水鸟影像。同时理查德
泰勒先生创立的紫水鸟影像也将与东方梦幻公司谋求发展中国新西兰合作的创
意工作室、创意实验室以及动漫创意中心。入驻东方梦幻公司总部及数字娱乐创
意制作中心及产业运营中心、IP 主题酒店、中国新西兰电影艺术节展活动场地、
以及其他关联文创企业入驻的办公空间。该产业拟落在 B 地块内的 F3 其它多功
能用地,总建筑面积 8.9 万㎡,具体以北京市相关政府审批的方案指标为准。

    视觉体验馆:包括:理查德泰勒先生、维塔工作室、紫水鸟影像、东方梦幻
公司拥有的、控制的或者可以取得知名版权的各种类型的主题创意体验馆:具体
形式有博物馆、展览馆、动漫创意等 各种类型的主题体验馆、嘉年华、国际最
高水准的 AR 创意科技体验馆;东方梦幻 VR 体验馆、国际知名 IP 的沉浸式多
媒体舞台剧等;商店(包括电影道具模型等衍生品的售卖)、主题餐厅(两家,
其中一家特定国际 IP 由三方在规划与开发阶段予以确认);电影院。该体验馆
拟选址 A2 文化设施用地,总建筑面积 3.11 万㎡,具体以北京市相关政府审批的
方案指标为准。视觉体验馆作为中新影视文化合作交流中心的常驻场地。视觉体
验馆的运营,将由甲乙双方在青龙湖共同组建的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具体内容双
方将在后续协议中明确。

    3、权利与义务

    甲方国开东方负责牵头分阶段完成青龙湖中新视觉创意产业基地整体概念
性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取得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对本项目土地获取和产
业落地等其他的支持,负责落实项目手续的办理和项目的建设、配套和运维。在
对外推荐(向政府汇报除外)、宣传双方合作关系时应确保乙方和丙方知情,且
在使用与乙方、丙方相关的宣传材料、项目细节等内容时应获得乙方和丙方允许。

    乙方东方梦幻或其关联方或合作方有权选择以自有资金或组建基金的方式
参股本项目的相关投资,乙方的视觉产业将率先落户产业基地,负责联合丙方制
定产业基地整体概念方案、设计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以及进行产业规划设计、实
施、和运营。根据产业基地规划负责引入其他合适的产业资源。负责策划、实施
以青龙湖项目合作场地为基础的中新影视文化合作交流活动。

    丙方负责引入理查德泰勒视觉创意工作室为代表的新西兰视觉产业资源,
联合乙方负责产业规划、实施、和 运营。负责积极协调新西兰政府有关部门,
促进中国与新西兰两国政府间合作,争取将中新视觉创意产业基地合作项目升级
为两国政府间合作的示范项目。

    4、优先合作权
    自本协议签订起 12 个月内或至三方签订具体的具有排他性约定合作协议之
日(以较早达到时间为准),关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合作内容,甲方在京津冀
地区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合作权。具体投资强度各方将在后续协议中明确。为
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特此约定上述优先合作权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理查德泰
勒、维塔工作室、紫水鸟影像签约日之前在京津冀地区已经发生的业务合作。
    5、协议生效及其他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本协议,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本
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按照本协议约定之原则,由三方根据前期工作进
展情况在具体合作协议中约定。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
义及其解释。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紫水鸟影像是全球知名的新西兰文化创作及主题场馆创意和策划企业, 由
维塔工作室创始人理查德.泰勒与其夫人塔妮娅罗杰,以及国际知名童书作家、
画家马丁贝恩顿联合创建,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与自身的积极投入下,公司创作
及摄制的影视节目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续热播,公司开发的数位版权内
容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很大的影响和知名度。国开东方负责青龙湖区域的整体规划、
开发建设和产业运营,并引入国际交往、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国内外一流的产
业资源,致力将青龙湖区域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青龙湖
项目作为中新两国重点文化示范项目,得到中新两国领导人的关注和推动。该框
架协议的签订可以充分发挥三方优势,对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的市场开拓有积极
推动作用,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
展具有积极影响。
    因本协议是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意向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的约定,双方能否就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实质性协议并实
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属于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最近三年披露的类似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的情况: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披露索引

                     由于 2016 年底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   2015 年 8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
公司与易视腾科技     组收购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   资讯网的公告《关于与易视腾
有限公司签订了《战   司,公司逐步进入视觉工业领域并开   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战略合
略合作协议》         展战略布局。公司与易视腾未就合作   作的声明公告》
                     框架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开展合作。

    4、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
在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五、后续进展情况披露

    公司在本次披露合作框架协议后,将根据协议涉及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
照相关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