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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7-12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梦
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与澳投(横琴)健康旅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投横琴”)、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粤澳中医药”)以及新西兰紫水鸟影视公司(Pukeko Pictures Limited
Partnership)签署了《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医药科技植博馆(一期)项目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医药科技植博馆(一
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植博馆项目”)地点在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本项目总造价为包干价(含税),不超出人民币 4.5 亿元,东方梦幻为本项目提
供创意设计、内容效果方面的服务所涉及的合同金额(含策划、创意设计、视觉
效果设计、专用体验设备、道具、以及建筑概念设计等与创意和效果达成相关的
内容)(以下简称 A 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现将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
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本项目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届满之日止。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由于本项目的履行具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存在不特定因素造成公司预期收益
降低及其它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
    甲方:澳投(横琴)健康旅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北路 2522 号粤海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商
业服务中心-38
    法定代表人:吕红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和管理;向游客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服务(不
涉及旅行社业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健康科学项目研究成果技术推广;会议
及展览服务;旅游产品的零售等。
    乙方: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北路 2522 号
    法定代表人:吕红
    注册资本:196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在中国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投资;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
(宗地号:珠横国土储 2011-8 号)进行中医药产业园区(含基础设施及配套设
施)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中医药研发、检测及咨询;与中医药相关的高
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丙方一: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2 号院
    法定代表人:孟宪民
    注册资本:78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图文设计;提供点子、创意服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
用房;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日用品、五金交电、
工艺品、文化用品;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
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1 月 23
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国内旅游
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丙方二:新西兰紫水鸟影视公司(Pukeko Pictures Limited Partnership)
     公司地址:新西兰惠灵顿市米拉马尔公园路 140 号(140 Park Road, Miramar,
Wellington, 6022, New Zealand)

     法定代表人:Clive Spink
     注册资本:2,340,000 NZD(新西兰元)
     经营范围:儿童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主题场馆设计、雕塑设计
     以上各方中,甲方、乙方、丙方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丙方一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丙方二新西兰紫水鸟影视公司
25.3%合伙份额,截至目前,本投资尚在履行过程中未完全完成;并合作拍摄《太
空学院》等,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他交易各方未发生过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甲方澳投横琴的唯一股东为粤澳中医药,乙方粤澳中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澳门
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设立的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对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的投资与项目开发,具
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各方

     甲方:澳投(横琴)健康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一: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二:新西兰紫水鸟影视公司
     甲方作为本项目的业主方,拟委托乙方在植博馆项目的设计、建设过程中,
对本项目进行管理。
    丙方一和丙方二作为丙方将联合相关的项目建筑设计方和建设方共同为本
项目提供从创意、设计、建设、项目内容制作(包括但不限于 IP、VR、AR 等项
目内容的制作)、设备采购等服务。
   2、 项目概况

   合作项目: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医药科技植博馆(一期)项目。
    项目地址:横琴新区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
    项目面积:占地约 800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17000 平方米(具体
以相关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3、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甲方作为项目业主,拥有项目涉及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
用权、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本项目创作而形成的知识产权等,甲方负责根据代建
协议向乙方支付项目代建的管理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实施的相关款项。

   乙方:乙方作为代建方有权收取项目管理费用,乙方代表甲方对项目进行管
理,乙方代表甲方审查工作进度,并向丙方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及本项目相关的
第三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报建、报批工作,工程管理工作,
验收工作。

   丙方:丙方一负责协调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对项目创意、设计及与设计有关
的图纸审查、建设、采购、安装、竣工文件及档案等相关设计与建设工作;丙方
负责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体的创意设计、特效设计、建筑概念设计等方案
并形成书面成果;丙方应对项目的整体创意内容和效果负责,按照乙方书面确认
的创意设计方案、特效设计方案和建筑概念设计方案及要求进行实施;丙方承诺
特效实施方为新西兰维塔工作室为牵头方的高水平专业公司和/或团队。

   4、项目造价及款项安排

   项目的总造价为包干价(含税),不得超出人民币 4.5 亿元。其中创意设计、
内容效果方面的费用(含策划、创意设计、视觉效果设计、专用体验设备、道具、
以及建筑概念设计等与创意和效果达成相关的内容,以下简称 A 类费用)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
   A 类费用的支付
   A 类费用统一支付给丙方一。 本协议签订后 5 日内,由丙方一向甲方出具 A
类费用 15%的履约保函。在甲方收到履约保函后,由乙方根据项目节点进展支付
费用给丙方一。
    B 类费用的支付
   根据甲、乙方与各相关方签署的合同相关条款支付。

   5、项目的暂停、终止条件

   鉴于本项目须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试运营投入使用(正式开业运营),各方
同意协议约定的项目节点作为项目进度的风险控制节点。
   任一项目节点如因丙方或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延迟超过 60 个自
然日(含本数),甲方和乙方有权选择暂缓、甚至终止本协议,无论是暂缓还是
终止,应由丙方或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按各自的责任对给甲方和乙方造成的损失
进行相应的赔偿。

   6、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粤澳中医药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横琴新区设立的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对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的投资与项目开发;本次协议的丙方二新西兰紫水鸟
影视公司是具有全球声望的新西兰文化创作及主题场馆创意和策划企业,由维塔
工作室创始人理查.泰勒与其夫人塔妮娅罗杰,以及国际知名童书作家、画家马
丁贝恩顿联合创建,公司创作及摄制的影视节目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续
热播,公司开发的数位版权内容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很大的影响和知名度,也是新
西兰维塔工作室参加横琴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医药科技植博馆项目的官方
指定代表机构;而东方梦幻凭借CG/VR能力、儿童产业布局、文旅主题场馆项目
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中保持着独特的优势地位。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可以充
分发挥各方优势,以传统的“文化”+“旅游”为专业主题,结合创新的表现内
容以及现代科技的展示方式,打造国际化的中医药科技植博馆,符合公司开展数
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的市场开拓有积极推动作用,
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
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为不超过 4.5 亿元,其中 A 类费用(A 类费用统一支付丙方一)
不超过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9.12%。鉴于本项
目须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试运营投入使用(正式开业运营),所以合同的履行期
限预计为 2019 年底,如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 2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对上述交易对手方产生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医药科技植博馆(一期)项目合作
协议》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