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恒信东
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
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汪军民、刘登清、杨文川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