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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8-10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
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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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
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
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
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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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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