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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8-11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9月13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五
羊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华夏银行五羊支行基于主合
同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
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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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
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
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8,2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
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3%。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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