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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
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
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监事会
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8年3月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剩余49%股权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收购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剩余49%
股权的议案》;
    2、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8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
   5、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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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7、2018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9、2018年9月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中心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关
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10、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信
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基本健全、会计无
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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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
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
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
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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