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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9-03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1、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
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 亿元且不低于(含)1.5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12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2,320,4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81%,最高成交价为
9.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8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21,044,502.94 元(含交易
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用途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相关要求,《回购细则》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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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
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者资金总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补充披露。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
途为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如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
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
依法予以注销。
    除上述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披露的《回
购报告书》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根据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确
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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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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