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2019-10-08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9-08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3月19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武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
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30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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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金额: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16,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均
为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9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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