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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3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0-02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3日14: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北区11层公司
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宪民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9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97,376,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37.3001%。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7,325,0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04%;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1
权股份 2,605,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
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2.02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3
通过。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
二次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指派李肖霖律师、吴剑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



                                   4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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