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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2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
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公司
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
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林木西                  史献平                   张学勇



                                                         201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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