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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3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收购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硕环保”)37%股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东硕环保37%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方式和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东硕环保所从事的工业污水处理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有利于推动公司在新兴产业中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
力。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另行聘任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林木西                  史献平                   张学勇

                                                           20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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