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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25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3,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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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7      奥克集团股份公司
   2          08*****70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8号,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李裕丰;

    3、咨询电话:0419-5167408;

    4、传真电话:0419-516097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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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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