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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7-10-2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
    因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要求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对前述未达标期权予以注销,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行为符合《公司 A 股股
票期权(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购汇业务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开展
的远期购汇业务与其日常生产经营紧密联系,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采购成本的影
响为目的。公司已制订了《期货套期保值和远期购汇业务的管理制度》,建立了风
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相关业务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全资子公
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开展的远期购汇业务合规。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木西      范存艳       俞丽辉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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