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8-07-12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1日、
2018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风险提示的公告》及《关
于终止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及对外担保逾期风险提示的公告》,发布
了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石
达”)对外担保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并对奥克石达对外担保逾期的风险进行
了提示,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川71执132号执行裁定书,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裁决情况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川71执132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
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18年6月7日作出的(2018)川蜀证执字第420号执行书,
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
人的申请复核法律规定,应依法执行。具体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成都祥成贸易有限公司、成都金石达高
新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达油气发展有限公司、
陈兵、邵小红、肖杰、任春辉、邵满印、王海燕收到本裁定书之日向申请执行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履行债务人民币60,064,385.07元以及迟延履行
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7,464.00元。
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成都祥
成贸易有限公司、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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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司、四川石达油气发展有限公司、陈兵、邵小红、肖杰、任春辉、邵满印、王海
燕共计价值人民币6,020万元的财产。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正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奥克石达的逾期担保事项与相关方进行积极
沟通与协商解决方案。本次案件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案件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案件执
行裁定后,如该案后续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川71执132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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