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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30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经 2017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根据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7)第 4086 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 2-0426 号资产
评估报告对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 MIM”)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价值,向彭毅萍先生转让华晶 MIM10%股权,向东莞市华欧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转让华晶 MIM7%股权。截至本独立意见发表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正在实施
过程中。

    公司为全面落实智能制造战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和华晶 MIM
的长远发展,本次拟向部分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以下简称“百川投资”)转让华晶 MIM13%股权,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7)第 4086 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国众联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 2-0426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华晶
MIM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确定转让价格为 1,706.94 万元。公司前次和本次
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后,将持有华晶 MIM7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会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百川投资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建先生亲属曾光辉先生出资 30%的合伙
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百川投资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百川
投资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转让华晶 MIM 的部分股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过认真审核,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向部分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百川投资转让华晶MIM部分股权的交
易,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依据华晶MIM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转让华晶MIM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国军                      郑 毅                     吴春庚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