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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关于转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7-083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面落实智能制造
战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拟转让子公司东莞华晶粉
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 MIM”)的 13%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经 2017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根据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7)第 4086 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 2-0426 号资产
评估报告对华晶 MIM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向彭毅萍先生转让华晶 MIM10%
股权,向东莞市华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欧实业”)转让华晶 MIM7%
股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正在实施过程中。

    公司为全面落实智能制造战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和华晶 MIM
的长远发展,本次拟向部分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以下简称“百川投资”)转让华晶 MIM13%股权,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7)第 4086 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国众联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 2-0426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华晶
MIM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确定转让价格为 1,706.94 万元(单位:人民币,
下同)。公司前次和本次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后,将持有华晶 MIM70%股权。本
次股权转让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百川投资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建先生亲属曾光辉先生出资 30%的合伙
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百川投资为公司关
联方,公司本次向百川投资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联董事王建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东莞华晶粉末
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百川投资转让华晶
MIM13%股权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转让华晶 MIM 的部分股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77KK1229

    3、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283号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发雄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8月8日

    8、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
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合伙人情况及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发雄                                   700           70%
           曾光辉                                   300           30%

    10、治理结构: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李发雄先生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
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11、关联关系说明:百川投资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建先生亲属曾光辉
先生出资30%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百川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12、履约能力分析:百川投资合伙人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百川投资具备良
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子公司华晶MIM13%股权,华晶MIM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9533263L

    3、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外经工业园伟丰路2号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王建

    6、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9月16日

    8、经营范围:粉末冶金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相关专用设
备、工装模具及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通信产品、计算机、汽车
配件及其零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加工、销售;与以上产品相关的生
产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设计、销售;医疗器械的研发、设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

    9、股东情况及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0      100.00%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彭毅萍先生转让华晶MIM10%股权,向华欧实业转
让华晶MIM7%股权的相关事项正在实施过程中。

    10、财务状况: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7)
第4086号《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财务报表及审计
报告》,华晶MIM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为: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3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91,978,559.87            175,187,937.04
    负债总额                      96,361,645.38             84,986,007.62
    净资产                        95,616,914.49             90,201,929.42
      项目                2017年第一季度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59,491,250.21           185,191,728.12
    净利润                         5,414,985.07             14,386,576.69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7)
第2-0426号《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支付所涉及的东莞华晶粉末
冶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华晶MIM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3,130.29万元,增值率为37.32%。

    11、华晶MIM或有事项:华晶MIM未发生对外担保,未有涉及重大诉讼与仲裁
事项的情形。

    12、公司持有的华晶 MIM 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者其他股权纠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彭毅萍先生转让华晶 MIM10%股权,向华欧实业转让
华晶 MIM7%股权的相关事项正在实施过程中。彭毅萍先生、华欧实业均已承诺放
弃对公司向百川投资转让华晶 MIM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 4086 号《东
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
字(2017)第 2-0426 号《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支付所涉及的东
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华晶 MIM 的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为 13,130.29 万元,增值率为 37.32%。

    公司与百川投资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协商
决定,按照华晶 MIM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最终确定华晶 MIM13%股权的转让
价格为 1,706.94 万元。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华晶 MIM 的 13%股权。

    2、交易金额:公司向百川投资转让华晶 MIM 的 13%股权,转让价格为 1,706.94
万元。

    3、定价原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华晶 MIM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确定相应比例股权的交易价格。

    4、支付方式及期限:百川投资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
司一次或分次支付股权转让的 100%价款至指定账户。

    5、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交易协议签署且百川投资付清
股权转让款后,公司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其完成股权变更过户登记,以及向
华晶 MIM 注册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协议生效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经交易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违约条款:本次交易中任何一方违反交易协议约定的,按照股权转让协
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将在该事项经审议通过后与百川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具
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六、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出售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情况及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3、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4、出售股权所得股权转让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华晶 MIM 的部分股权,是全面落实智能制造战略的需
要,有利于激发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子
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反映了子公
司的股权价值,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交易事项前,公司未有与关联方百川投资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九、审议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向部分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百川投资转让华晶MIM部分股权的交
易,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依据华晶MIM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转让华晶MIM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
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百
川投资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的相关事项。

    为便于实施本次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副董事
长、总经理王建先生全权处理与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华晶 MIM 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经核查了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
的相关资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向部分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百川投资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
系根据华晶 MIM 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公平、公允定价。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系
公司全面落实智能制造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实施对优秀人才的激励,促进公司和
子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相关事项。

    4、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
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向部分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百川投资转让华晶 MIM 部分股权,一方面系
深化落实智能制造战略的需要;另一方面有利于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和子公
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华晶 MIM 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估价值定价,公允反映了子公司的股权价值,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
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认真核查,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中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华晶 MIM 股权的交易,系根据华晶 MIM 的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公平、公允定价,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华晶 MIM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6、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