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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2018 年 9 月公司与东莞市铕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铕德电
子”)、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签署的《关于
“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铕德电子在设立常州
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诚镓”)后,引入东山精密作为共同投
资方。东山精密以其所持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诚镓”)、
苏州东吉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吉源”)的 100%股权向常州诚镓增
资,在《关于“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项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投
资总额范围内共同建设和实施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项目。

    根据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
评报字[2018]第 0108 号),资产基础法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苏州诚镓的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9,650.38 万元;根据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苏州东吉
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18]第
0110 号),资产基础法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东吉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价值为 4,477.53 万元;苏州诚镓 100%股权、东吉源 100%股权评估价值合计为
14,127.91 万元。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铕德电子、东山精密经协商确定,东山精密以苏州诚镓、东吉源的
100%股权评估价值作价(取整数为 14,128 万元)向常州诚镓增资。公司及参股
公司铕德电子作为常州诚镓的股东,放弃东山精密向常州诚镓增资的优先认缴
权。

    东山精密本次向常州诚镓增资后,将使常州诚镓的注册资本由 45,000 万元
增至 59,128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山精密将持有常州诚镓 23.90%股权,公
司持有常州诚镓股权比例由 30.00%降至 22.83%,铕德电子持有常州诚镓股权比
例由 70.00%降至 53.27%。

       东山精密董事、总经理袁永峰先生持有公司 5.00%股份,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山精密系公司关联
方,公司放弃常州诚镓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系根据《关于“消费电子精密结
构件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负责实施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项目的标的公
司成立后,引入共同投资方。公司与东山精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
公允的原则,以公允第三方对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按照市场公允标准协
商定价,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
发挥各方竞争优势,更好地把握投资机遇,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
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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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 春 庚                        郑    毅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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