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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吴春庚)2019-04-2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2018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2018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并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行使法律法
  规和公司所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9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吴春庚      独立董事       9        9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吴春庚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2018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
  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充分沟通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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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事前均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并
履行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公司重大事项,重点研
究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并进行必要的事前认
可。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2018年1月16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年3月18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
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嘉熠精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设
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东莞富兰地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
产工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嘉熠精密自
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设备、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东莞富兰地工具股份有
限公司采购生产工具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 2018年4月25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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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
内部整合及调整组织结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转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放
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和公司转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 2018年5月14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内部整合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 2018年5月18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 2018年7月8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劲胜技术责任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融资租
赁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劲胜技术责任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融
资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 2018年8月28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架构调整暨业务整
合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东莞市铕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签署对外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回
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拟签署对外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8. 2018年10月28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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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参股公司取消
增资计划及公司取消放弃优先认缴权之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对参股公司取消增资计划及公司取消放弃优先认缴权之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

    9. 2018年12月2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
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
务。

    1.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并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关于拟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名誉董事长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议,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18年5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
持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日常工作,召集并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3.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6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内部整合及调整组织结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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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转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内部整合的议案》、《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
资子公司前海劲胜(深圳)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及架构调整暨业务整合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东莞
市铕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署对外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
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股公司取消增资计划调整及公司取消放
弃优先认缴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之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2018年度,本人
在公司多次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工作时间达到10天以上,期间重点对公司的业务
整合、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
导;通过电话和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
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018年度,受智能手机
市场需求下降,行业产能过剩严重、竞争激烈,终端厂商生产基地向东南亚转移
及消费电子向5G时代转变的影响,公司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业务亏损严重。为把握
行业发展机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及时对业务战略进行调整,公司全面推
进业务结构调整,未来重点发展盈利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高端装备制造业
务、智能制造服务业务。公司拟通过对外投资、资产出售等方式逐步对该部分资
产实施整合,并相应调整组织结构,未来将不再从事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

    本人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战略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时常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和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8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
真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会议记录等,及时、主动地调查询问并查证相关材料,了
解运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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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18年度,本人督促公司继续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
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
好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
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积极、有效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
况。

    3.监督检查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2018年度,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整合、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
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及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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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吴 春 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