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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郑毅)2019-04-2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2018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年度,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
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所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9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郑 毅    独立董事       9        9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郑 毅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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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18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主动
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
项事前均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并履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积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
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并进行必要的事前
认可。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2018年1月16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年3月18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
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嘉熠精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生产设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东莞富兰地工具股份有
限公司采购生产工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深
圳市嘉熠精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设备、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东莞
富兰地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产工具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 2018年4月25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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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
核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
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暨内部整合及调整组织结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
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转让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续聘2018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及公司转让东莞
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 2018年5月14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内部整合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 2018年5月18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 2018年7月8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劲胜技术责任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融资
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融资租赁及担保
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劲胜技术责任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 2018年8月28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架构调整暨业
务整合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东莞市铕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署对外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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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拟签署对外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8. 2018年10月28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参股公司取
消增资计划及公司取消放弃优先认缴权之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对参股公司取消增资计划及公司取消放弃优先认缴权之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9. 2018年12月2日,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2018年度董事会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并出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提交董事
会审议。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听取了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出席2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就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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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根据会
议决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关于拟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公司聘任名誉董事长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业务整合、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
全面的检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工
作时间达到10天以上。

    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公司所在行业上下游以及本行
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2018年度,由于智能手机市场需求
下降,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加之5G商业用化时代来临,4G
智能手机出货量明显下降,终端厂商生产基地向东南亚转移,致使公司消费电
子精密结构件订单下滑,业绩下降。为此公司及时对业务战略进行调整,公司
全面推进业务结构调整,未来重点发展盈利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高端装
备制造业务、智能制造服务业务。为更好地把握行业的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对外投资、资产出售等方式逐步对该部分资
产实施整合,并相应调整组织结构,未来将不再从事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

    本人后续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业务战略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8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认真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会议记录等,及时、主动地调查询问并查证相关
材料,了解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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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18年度,本人督促公司继续严格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章
程》;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
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及时与年审会计
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
况。

    3.监督检查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2018年度,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整合、生产运营、内控制度的执行、财务管
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
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
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保
护投资者权益。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年度,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范性文件等,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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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独
立客观立场,基于自身专业优势,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郑   毅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