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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胜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9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袁永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袁永峰先生(持有公司 71,584,300 股股票,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00%)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430.9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
持时间区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袁永峰先生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胜智能”)近日
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袁永峰先生《拟减持劲胜智能股票的告知函》:袁永峰先生
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1,430.93 万股
公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袁永峰。

    持股情况:袁永峰先生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与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 71,584,300 股公司股份
转让给袁永峰先生。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办
理完成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2018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截至本公告日,袁永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71,584,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5.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584,300 股(已质押 57,275,000
股,其余 14,309,300 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袁永峰。

    2、减持原因:袁永峰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系由于个人的资金需要。

    3、减持股份来源:袁永峰先生所持有股份均通过协议转让获得。

    4、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1,430.9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时间区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
除外)。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袁永峰先生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应履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不存在与公司相
关的已披露意向。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背其承诺或已披露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袁永峰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计划实施的前
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

    2、袁永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

    3、袁永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违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袁永峰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
规减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袁永峰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股份系出
于自身的资金需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袁永峰先生《拟减持劲胜智能股票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