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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1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程序,并审阅了窦剑文先生的

个人简历及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窦剑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窦剑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同

意聘任窦剑文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

    二、关于公司缩减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缩减油气田环保装备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

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缩减后的项目投资规模更符合相关业务的发展现状,

有利于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公司油气田环保业务的长远发展。公司将节余的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优势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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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缩减油气田环保装备生产研

发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

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白   东    方文彬       高玉洁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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