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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6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缩减投资规模后的募投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实
施,项目基建基本完成,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后续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前提下,
可以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在采取一系
列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上述对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的对象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和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两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
力。公司为两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相关担保和反担保,为其扩大生产、
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提供资金保障。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控制风险,该项担保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白东   方文彬   高玉洁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