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 计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征信”)、 百可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可录”)销售商品,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6,100.00 万元。公司 2018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682.79 万元。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向军、李军、 冯军和刘奕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人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易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含税) (含税) (含税) 向 关 联 数据服务/ 华道征信 市场定价 58,000,000.00 4,961,431.88 21,982,490.41 人 销 售 技术服务 产品、商 品 百可录 软件产品 市场定价 3,000,000.00 0 69,815.62 总计 61,000,000.00 4,961,431.88 22,052,306.0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披露日期及索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易类别 内容 (含税) (含税) 引 比例(%) 差异(%) 2018 年 8 月 21 日,《日常关 北京华道 数据服务 21,831,186.06 25,000,000 1.59% -12.68% 联交易预计公 征信有限 告》(公告编 公司 号:2018-048) 技术服务 151,304.35 未预计 0.01% 不适用 不适用 百可录(北 电信服务 京)科技有 69,815.62 未预计 - 不适用 不适用 费 限公司 东亚前海 电信服务 向关联 证券有限 费/金融 28,707.24 未预计 - 不适用 不适用 责任公司 设备 人销售 国誉创富 产品、 国际金融 商品 电信服务 服务(深 1,109.95 未预计 - 不适用 不适用 费 圳)有限公 司 深圳票联 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106.10 未预计 - 不适用 不适用 费 有限公司 易安财产 电信服务 保险股份 /技术开 1,822,992.47 未预计 0.13% 不适用 不适用 有限公司 发 小计 23,905,221.79 25,000,000 1.74% 2018 年 8 月 21 北京华道 日,《日常关 征信有限 数据服务 4,727,578.00 8,000,000 0.50% -40.91% 联交易预计公 告》(公告编 向关联 公司 号:2018-048) 人采购 原材料 百可录(北 数据服务 京)科技有 48,061.70 未预计 0.01% 不适用 不适用 费 限公司 深圳票联 金融服务 金融设备 4,008.12 未预计 - 有限公司 小计 4,779,647.82 8,000,000 0.51%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 在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充分考虑了关联方各类关联交易发生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的可能性,但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及业务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发展情况,较难实现准确的预计。同时公司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 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司在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兼顾经营决策效率,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向军 注册资本:5,25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012 室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征集、评定;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38.10% 北京创恒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1,500 万元 28.57% 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50 万元 14.29% 清控三联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750 万元 14.29% 好人好信科技有限公司 250 万元 4.76% 总计 5,250 万元 1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道征信总资产 10,205.98 万元,净资产-405.38 万 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2,936.49 万元,净利润-1,905.33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道征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拥有其 38.10%股权。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担 任华道征信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军先生担任华道征信董事,公司董事刘奕先 生担任华道征信董事,公司董事冯军先生担任华道征信总经理。前述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的情形,华道征信为公司关联法 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华道征信经营情况正常,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成立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百 行征信是目前国内唯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公司,有非常 广阔的发展空间。华道征信自身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业务能力,有清晰的发展 规划,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此,华道征信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 性较低。 (二)百可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晓地 注册资本:313.398 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1 号院内 6 号楼(北)三层 321-9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 心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中介除外);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百可录(香港)有限公司 223.954015 万美元 71.46% 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53.277613 万美元 17.00% 北京灵通新纪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6.764166 万美元 8.54% 上海绪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01932 万美元 3.00% 总计 313.398 万美元 1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百可录总资产 1,981.00 万元,净资产 1,968.46 万元;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705.93 万元,净利润-208.86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百可录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其 17%股权。公司董事冯军先生担任百可录董事。前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的情形,百可录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百可录经营正常,业务处于上升期,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目前不存在导致公 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 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需要而产生,并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 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 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交易目的主要是 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 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 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上述交易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银之杰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江保荐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