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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银之杰”)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9 号”核准,于 2017 年 7 月向同方金融控

股(深圳)有限公司、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2,626,766 股,发行价格每股 15.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1,801,988.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909,93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892,058.34 元。该项

募集资金用于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结存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27,880.20         27,880.20

     2              补充流动资金                    8,300.00          8,300.00

                     合计                          36,180.20         36,180.20
    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815.89 万元,其中“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 515.89 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300.00 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

26,613.94 万元。公司“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在实际项目执行中,公

司基于软件项目实施合理性和资金使用有效性的考虑,前期项目投入主要使用自有

资金用于人力成本的支出,用于设备购置等资产类的支出较少,致使募集资金投入

未达到计划进度。

    2018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1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48,000 万元。2019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

16,000 万元调整为 17,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动累计发生额等其他权限维持

原有标准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

期金额共计 1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880.10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共计 10,000 万元,公司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8 年 5 月、6 月、8 月实际使用 6,873 万元、1,900

万元、1,227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 2018 年 12 月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增长,公司的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进一
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

公司计划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积极推进在金融科技服务领域的业务延

伸发展,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日益增加。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计

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财务部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 12 个月可为公司

节约财务费用约 435 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本次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

的也是必要的。

    五、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提升公司

的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银之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过

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

提高公司业绩水平。

    综合以上情况,长江保荐对银之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