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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9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培育
和储备优质项目,有利于推动公司对外投资新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
力和盈利水平,加速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并同意授
权董事长办理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相关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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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清和




               陈友春




               郑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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