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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芝药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5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2015 年 2 月 11 日,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或“公司”)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并委托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设立“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进行管理,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参加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
心骨干员工,合计总人数不超过 180 人,其中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7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加上控股
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氏投资”)为自筹员工提供借款,员工
自筹资金金额与宏氏投资为自筹员工提供借款的金额比例为 1:3。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公
司控股股东宏氏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
买,购买均价为 22.58 元/股,购买数量 2,6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9%。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该公告日(2015 年 5 月 5 日)起 12 个月,
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存续期自该公告日起 24 个月(即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7 年
5 月 4 日)。
    2017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出席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经公司 2017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由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7 年 5 月 4 日变更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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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履行以上相应信息的披露义务,相应公告见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2 月 12
日、2015 年 5 月 5 日、2016 年 11 月 4 日及 2017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一)根据公司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
3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
配现金股利 30,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5,000
万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 267,500 元(含税),持有公司股份数增加
1,337,500 股。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为 4,012,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9%。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 4,012,500
股已解锁,但尚未出售。
    (二)2017 年 2 月 1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
    (三) 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处未出现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四)截至目前,未出现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情形。
    (五)截至目前,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股票解锁后及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江海证券---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持有人按照
如下约定进行分配。
    1.实际回报率≤0
    A.计划持有人的自筹资金部分,按实际回报率承担亏损;
    B.剩余资金归还控股股东。
    2. 0<实际回报率≤计划盈亏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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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计划持有人取得其自筹资金本金;
       B.剩余资金归还控股股东。
       3.实际回报率>计划盈亏平衡点
       A.控股股东取得其出借资金本金及利息;
       B.计划持有人取得其自筹资金本金;
       C.计划持有人按照其考核结果*其自身份额所对应的剩余资产分配收益;
       D.如仍有资产剩余,则归控股股东。
       4.计划盈亏平衡点及实际回报率
       本计划盈亏平衡点=(借款利息+管理费+托管费)/初始资产规模;
       实际回报率=(本计划清算时资产规模-初始资产规模)/初始资产规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四、其他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推行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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