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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芝药业: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8-12-11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备忘录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康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为预留权益的授予日,授予 14 名激励
对象 200 万份股票期权。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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