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7-103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30 日,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荃银高科”)就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中新睿银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2016 年
1-2 月期间违法增持荃银高科股份的行为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了民事诉讼(以下简称“本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
后因诉讼双方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6 年 11 月 24 日,本
案移送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审理。安
徽省高院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但未予判
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7 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 、 2017 年 7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3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2016-082、2017-046)。
    二、诉讼撤诉情况
    由于目前对违法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的效力及违法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结合目前司法
实践对 A 股上市公司同类案件的认定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就本案撤诉事项审
议通过《关于诉讼撤诉的议案》,并于当日向安徽省高院提出了撤诉
申请。
    同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院的(2016)皖民初 58 号《民事裁定
书》:准许公司撤诉。
    因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违法增持公司股份事项的立案调查
结果尚未公布,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违法增持公司股份事项最终
如何处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主要涉及股东违法增持公司股份行为,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民初 58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