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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8-024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130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 7,469,946 份。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
行权的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6176,期权简称:荃银 JLC1。
    二、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6 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
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期数共三期,本次行权为第三期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469,946 份,涉及人数 130 人。
       三、行权期限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4 日。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
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
的定价造成影响。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
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相关人员将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权后 6 个月不卖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后 6 个月内不行权。
       七、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
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八、其他说明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
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
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公司激
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
行自主行权。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