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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8-042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
科”)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高大林、党贵明、李兵伏分别
与四川永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建”)、李云芬、陶
永法之股权转让纠纷案,向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竹
市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以下简称“本案”)。2018 年 7 月 5
日,绵竹市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分别为高大林、党贵明、李兵伏
    被告二:四川永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三:李云芬
    被告四:陶永法
    案件诉求:请求绵竹市法院撤销作出的(2017)川 0683 民初 69
号、(2017)川 0683 民初 73 号、(2017)川 0683 民初 77 号判决的全
部内容,并重新审理;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事项的事实和理由
    1、2017 年 11 月 30 日,绵竹市法院受理四川顶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顶邦”)与被告四川永建、荃银高科、陶永
法、李云芬、第三人四川竹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竹丰”)
合同纠纷案,四川顶邦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向绵竹市法院申请财产保
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荃银高科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根据(2017)
川 0683 民初 3029 号《民事裁定书》,绵竹市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在徽
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的账户存款 1,224 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部分存款被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根据绵竹市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案一审出具的(2017)川 0683 民
初 3029 号《民事判决书》,荃银高科需以 1,122.40 万元为限对四川永
建的相关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因不服绵竹市法院上述判决,公司依法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其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
目前,该合同纠纷案仍在审理中。
    2、在上述合同纠纷案的审理过程中,四川顶邦主张的依据是绵
竹市法院在(2017)川 0683 民初 69 号、73 号、77 号判决中有一段
关于四川永建与第三人四川竹丰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
权转让补充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陈述,由此,公司方知上述《股
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曾被绵竹市法院认定为无效的
事实。
    作为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中四川竹丰
唯一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为 51%),公司认为绵竹市法院作出的
(2017)川 0683 民初 69 号、73 号、77 号判决结果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
公司并未获悉绵竹市法院任何关于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的进展信息,
也未获绵竹市法院通知参加该案的诉讼过程,公司参与诉讼的相关程
序性权益受到了严重影响。
    此外,公司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系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综上,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绵竹市法院提起第三
人撤销之诉,请求其判令撤销作出的(2017)川 0683 民初 69 号、73
号、77 号判决的全部内容,并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审理本
案。
       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
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荃银高科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已于 2018 年 7 月 5 日进行一审开庭审理,但尚未
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荃银高科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2018)川 0683 民撤 1 号、2 号、3
号《传票》。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