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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11-16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300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4-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世通阳光新城 2 幢 3 单元 6 楼 2 号 1-3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15 日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荃银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荃银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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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0 -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1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8 -

第七节备查文件.....................................................................................................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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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重庆中新融泽              指   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重庆中新融鑫              指   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中新睿银              指   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重庆中新融泽、重庆中新融鑫及西藏中新睿银

中化农业                  指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公司/荃银高科/目标公司/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庆中新融泽、重庆中新融鑫、西藏中新睿银及荃银高科其他
                               股东与中化农业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重庆中新融鑫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其他转让方及张琴、贾桂兰与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之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重庆中新融泽、重庆中新融鑫、西藏中新睿银与中化农业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荃银高科合计 48,120,085 股股份,占荃银高科股份总数的
                               11.18 %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准则 15 号》            指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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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中新融泽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4-11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0511715L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5 日
    合伙期限:2012 年 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
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市
场调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中新融泽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中新融创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0                  0.08
    有限公司
西藏中新睿银投资
                           有限合伙人            6,630.00                52.73
  管理有限公司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
                           有限合伙人            5,834.19                46.40
    有限公司

      喻炜                 有限合伙人             100.00                 0.80

                   合计                          12,574.19              100.00



    3、重庆中新融泽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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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喻炜          无                      男        中国         中国北京市            否
                          人委派代表



    (二)重庆中新融鑫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30992360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合伙期限:2013 年 11 月 27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
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会务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相关业
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市场调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
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中新融鑫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中新融创投资
                         普通合伙人               73,627.40                  97.99
    有限公司
西藏中新睿银投资
                         有限合伙人                1,510.00                  2.01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75,137.40                 100.00



    3、重庆中新融鑫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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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谢金龙            无                   男        中国       中国北京市           否
                           人委派代表



    (三)西藏中新睿银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世通阳光新城 2 幢 3 单元 6 楼 2 号 1-3 室
    法定代表人:李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97395M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1 月 29 日至 2065 年 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
理和保险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策划、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中新睿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00%

             合计                       20,000                             100%

    3、西藏中新睿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经
  李慧              无                   女        中国       中国北京市           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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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中新融鑫持有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00728.SH)8.66%股份;西藏中新睿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重庆中新融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2226.HK)12.55%股份、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014.HK)已
发行的 4.65 亿元港币的可转换债券。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如下:


                                          解直锟

                                           99%

                                    北京中海嘉诚资本管
                                                             执行事务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西藏盈丰嘉诚投资管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司                                                          伙)
                                          40.80%
                              49%                       10.20%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
           100%                                                           100%
                                          限公司


                                          46.40%


   重庆中新融创投      0.08%
                     普通合伙人        重庆中新融泽         52.73%       西藏中新睿银
     资有限公司




            97.99%                     重庆中新融鑫                    2.01%


                                          7.36%
                      7.53%

                                         荃银高科                        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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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如下:




                                     解直锟

                                      99%

                             北京中海嘉诚资本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                                      西藏盈丰嘉诚投资管理
           公司                      40.8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新融创资本管
                  49%                                     10.20%
                                   理有限公司


                          100%                     100%
                                     46.40%
      重庆中新融创投
                                                              西藏中新睿银
        资有限公司

               0.08%
                                  重庆中新融泽             52.73%
             普通合伙人

                                     4.65%


                                    荃银高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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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人因业务经营需要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
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未来 12 个月内,重庆中新融鑫、西藏中新睿银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重庆中新融泽存在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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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中新融泽持有荃银高科 32,400,581 股
股份,占荃银高科股份总数的 7.53%,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股,无限售条件股
份 32,400,581 股;重庆中新融鑫持有荃银高科 31,677,828 股股份,占荃银高科股
份总数的 7.36%,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31,677,828 股;西
藏中新睿银持有荃银高科 4,039,010 股股份,占荃银高科股份总数的 0.94%,其
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4,039,010 股。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
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化农业转让荃银高科的股份,其中重庆中新融泽
向中化农业转让 12,403,247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荃银高科股份总数的 2.88%;
重庆中新融鑫向中化农业转让 31,677,828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荃银高科股份总
数的 7.36%;西藏中新睿银向中化农业转让 4,039,01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荃
银高科股份总数的 0.9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中新融泽持有荃银高科 19,997,334 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占荃银高科股份总数 4.65%;重庆中新融鑫、西藏中新睿银不
再持有荃银高科股份。中化农业从信息披露义务人处受让荃银高科 48,120,085 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占荃银高科股份总数的 11.18%。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重庆中新融泽      32,400,581           7.53            19,997,334            4.65

重庆中新融鑫      31,677,828           7.36                0                  0

西藏中新睿银      4,039,010            0.94                0                  0

  中化农业            0                 0              48,120,085           11.18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1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转让方与中化农业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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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让方
       甲方:重庆中新融鑫
       乙方:西藏中新睿银
       丙方:重庆中新融泽
       丁方:其他转让方(包括凌必锁、张子潇、吴道荣、安徽钜瑞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钜沣量化对冲一号私募基金、北京燕赵汇金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
中农富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戊方:张琴
       己方:贾桂兰
       2、受让方
       庚方:中化农业
       3、保证人
       辛方: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及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拟转让的、受让方拟受让的目标公司(即荃银高科)
92,520,965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21.5%),包括过渡期内标的股份数量
由于目标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
       股份转让价款为 818,810,540.25 元,其中股份转让价格为 8.85 元/股,不低
于目标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
       各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拟转让标的   拟转让标的股份
         转让方姓名/名                                标的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价款
编号                       股份数量   占目标公司股份
               称                                     价格(元/股)            (元)
                             (股)   总数的比例(%)

 1.      重庆中新融鑫    31,677,828         7.36              8.85         280,348,777.80

 2.      西藏中新睿银     4,039,010         0.94              8.85         35,745,238.50

 3.      重庆中新融泽    12,403,247         2.88              8.85         109,768,735.95

 4.          张琴         9,719,134         2.26              8.85         86,014,335.90

 5.         贾桂兰        6,454,951         1.50              8.85         57,126,316.35

 6.         凌必锁        8,805,409         2.05              8.85         77,927,869.6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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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标的   拟转让标的股份
        转让方姓名/名                                标的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价款
编号                      股份数量   占目标公司股份
              称                                     价格(元/股)            (元)
                            (股)   总数的比例(%)

 7.         张子潇       7,250,166         1.68              8.85         64,163,969.10

 8.         吴道荣       5,460,925         1.27              8.85         48,329,186.25

         安徽钜瑞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9.      —钜沣量化对    2,151,650         0.50              8.85         19,042,102.50
         冲一号私募基
               金
         北京燕赵汇金
10.      国际投资有限    3,331,874         0.77              8.85         29,487,084.90
           责任公司
         北京中农富民
11.      管理咨询有限    1,226,771         0.29              8.85         10,856,923.35
             公司

         合计           92,520,965        21.50               --          818,810,540.25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其名义在银行(以下简称“监管
人”)开设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受让方于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和
各方均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全部内部批准及授权,以及共有人(如适用)经公证
的书面同意之日中在后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本协议项下甲方、乙方、
丙方、戊方、己方应收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 80%及本协议项下丁方应收的全部
股份转让价款的 100%支付至共管账户中。受让方支付至共管账户的款项作为共
管资金,共管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1、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己方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如果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己方作为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
保证与承诺均为真实有效,在受让方将本协议项下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己
方应收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 80%支付至共管账户当日,或交割日的两个日期中
较晚者为准的日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凭受让方与甲方、乙方、丙方、戊
方、己方共同签署的汇款申请书,向前述各转让方支付其应收的全部股份转让价
款的 80%。
       在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及新一届董事会会议、完成新一届董事的改选、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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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出董事长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就前述事项予以公告的前提条件(以下
简称“尾款支付前提条件”)成就后,受让方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将本协
议项下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己方应收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中剩余的 20%
支付至前述各转让方各自开立的合法账户中;如果尾款支付前提条件的成就之日
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则在尾款支付前提条件成就之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将本协议项下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己方应收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中
剩余的 20%支付至前述各转让方各自开立的合法账户中。
    2、丁方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如果丁方作为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均为真实有效,
交割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共管账户的监管人凭丁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的汇款申请
书向丁方账户支付丁方应收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3、如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监管人未收到上述汇款申请书,则监管人应
在接到受让方单方发出的回款通知后,将回款通知送达之日共管账户中全部的共
管资金返还给受让方。
    (四)股份转让交割

    1、各方应共同合作并基于诚信原则尽其最大的努力促使下列本次股份转让
交割的先决条件尽早满足(但受让方有权书面豁免下述先决条件),转让方在下
列需由其达成的先决条件成就之后,应在相关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向受让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

    (1)受让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已通过核查公开披露信息的方式对目标公
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且没有发现重大不利问题。

    (2)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和股份转让协议获得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受
让方的国家出资企业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视情况而定,下同)及
其他监管机构(如适用)的批准、许可或豁免,且批准、许可或豁免文件未对股
份转让协议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动。

    (3)就本次股份转让,各方已按照相关适用法律的要求相应履行了报告、
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各方约定,交割的先决条件成就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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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日及交割日后各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1)自交割的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和目标公司办理完
毕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2)自交割日起,转让方作为持有标的股份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
目标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参与剩余财产分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所规定和赋予的其它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义务。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或本人
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或画押之日起生效。
    (六)履约保证
    保证人特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就甲方、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项下
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全部合同义务向受让方提供履约保证,如甲方、乙方
和丙方中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其他合同义务,
保证人将就该等违约行为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之(7)中约定的赔偿、违约责任第 4 款之(1)项规定的违
约金、违约责任第 4 款之(2)项规定的补偿款项以及受让方追索债权所发生的
诉讼仲裁费、收集证据费用、律师费等各种费用。”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非经协商一致或适用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
方能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各方同意,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本协议可终止:
    (1)各方协议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如果非因任何一方之原因导致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晚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其他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
不追究其他方的法律责任;
    (3)如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或禁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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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份转让的批复或决定,受让方有权选择(i)与转让方协商变更本协议的相
关条款以符合做出上述批复或决定的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或(ii)以书面通知
转让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并且受让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如果转让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列举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受
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转让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履约保证、保密、适用法律和
争议解决及和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效力。本协议终止后,受让方按照本协
议约定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转让方或监管人归还给受让方。”


三、信息披露人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
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
排。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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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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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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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喻炜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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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谢金龙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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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李慧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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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向妮
   联系电话:0551-65355175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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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合肥市
 上市公司名称
                     司                                   地

 股票简称            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       300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
名称                 合伙)                               人一住所       (政府大楼)4-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
名称                 合伙)                               人二住所       大道 19 号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
                                                                         通阳光新城 2 幢 3 单元 6
名称                 司                                   人三住所
                                                                         楼 2 号 1-3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重庆中新融泽 32,400,581 股           持股比例:7.53%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重庆中新融鑫 31,677,828 股           持股比例:7.3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西藏中新睿银 4,039,010 股        持股比例:0.94%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重庆中新融泽:19,997,334 股               持股比例:4.65%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重庆中新融鑫、西藏中新睿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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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
  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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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喻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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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谢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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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李慧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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