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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6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
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公司 315 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琴女士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
表股份数 167,714,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数 167,714,7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7,714,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9,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2、《关于调整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
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之资金来源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三桥先生、金毅先生、褚琳峰
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478,883 股、24 股、2,482 股,但均未出席本
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
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7,714,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9,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3、《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7,714,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9,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晓健律师和张丛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