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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8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公司 315 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琴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名,代
表股份数 210,479,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数 172,457,4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 7 名,代表股份数 38,022,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3.《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4.《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5.《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6.《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7. 《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对议案
7.01、7.02 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92,520,965 股;关联股东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关联股东张琴女
士对议案 7.04 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 33,614,308 股,张琴女士
的一致行动人刘家芬女士未出席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7.01 公司与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及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7,958,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7.02 公司与先正达生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7,958,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7.03 公司与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4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7.04 公司与安徽新农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176,865,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0,922,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和孙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
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 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