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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07-1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长信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63,304,75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785.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
计人民币2,791.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994.44万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1786号《验
资报告》验证。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2015年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建设“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
要,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金额进行了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
年4月17日、2016年4月14日和2016年7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变更公告。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并

                                     1
披露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预计建设期均为24
个月。

     2016年8月1日,经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募集资
金投向及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具体为:“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由母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由
公司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德普特”)和东莞市德
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普特”)分别实施。本次变更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后募
                                                     变更前募投                   预计建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投金额
                                                     金额(万元)                   设期
                                                                    (万元)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420.00     29,420.00   24 个月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小计                               79,420.00     29,420.00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11,518.26     41,518.26   24 个月
   一体化项目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29,847.22     49,847.22   24 个月

                     小计                               41,365.48     91,365.48

                     合计                              120,785.48   120,785.48


    根据华普天健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会专字[2018]3900 号”《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
显示一体化项目”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合计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02,713.00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85.0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金额对照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使
     目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用进度


中大尺寸轻薄型
                       79,420.00         29,420.00         29,512.85              100.32%
触控显示一体化
中小尺寸触控显
                       41,365.48         91,365.48         73,200.15               80.12%
  示一体化

                                           2
    合计            120,785.48      120,785.48     102,713.00         85.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依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方案,“中
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由东莞德普特承担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一体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已基本使用完毕,两个项
目均能够按照原计划进度实施完毕。对于“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中由
赣州德普特承担的部分,公司拟将其延期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依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方案,由
赣州德普特承担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承诺投资规模为 41,518.26
万元,预计建设期为 24 个月。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实际已投资金额为 30,173.74
万元(未经审计),该项目部分事项尚未完成投资建设,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积
极稳妥实施,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本项目预计建设期进行调整,将该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

    2、项目延期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赣州德普特承担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
目”,主要投向是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的玻璃盖板业务版块,以达到东莞德普
特电子所需盖板由外购转为自配,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客户粘性,进而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赣州德普特在“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投建过程中,由于
中小尺寸一体化用盖板玻璃的产品良率提升需要历经一定周期的爬坡过程,有效
产能释放亦需要一定过程,公司基于充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考虑,
对项目投资进度进行了合理化的阶段控制,故使得该项目整体投资建设期未能按
照计划时间完全达成。目前,盖板玻璃的良率已经达到量产级所需的条件,该项
目正在积极持续进展中。

    鉴于上述原因,为使得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积极稳妥地达到预期效果,公
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将对该项目预计建设期进行合理延长,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一致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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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长信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
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信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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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松                   杨   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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