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8-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信科技(3000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松 联系电话:0755-825480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洁 联系电话:0755-825480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未发生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陈奇、高前文、张兵、陈夕林、许沭华、朱 是 不适用
立祥、何晏兵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新疆
润丰股权投资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 号文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海证券”)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方书
品和陈功。2017 年 1 月,国海证券的原保荐代表人方书品
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长信科技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指派叶跃祥接替方书品,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国海证券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的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届满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尚未完全使用完毕。因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国海证券保荐代表人拟变更执业机构,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持续督导期限至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或法定督导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
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保
荐”)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
与长江保荐签订了《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同时,
公司与开源证券签署了《终止持续督导服务的协议》,开
源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江保荐完成。长江保
荐指派韩松先生和杨洁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
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至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或法定督导期结束之日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2017 年,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因作为湖北省宏源药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2018
年 3 月 12 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收到关于该事
项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松 杨 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