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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8-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信科技(3000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松                          联系电话:0755-825480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洁                          联系电话:0755-825480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未发生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陈奇、高前文、张兵、陈夕林、许沭华、朱          是           不适用

立祥、何晏兵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新疆

润丰股权投资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 号文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海证券”)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方书

                               品和陈功。2017 年 1 月,国海证券的原保荐代表人方书品

                               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长信科技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指派叶跃祥接替方书品,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国海证券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的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届满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尚未完全使用完毕。因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国海证券保荐代表人拟变更执业机构,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持续督导期限至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或法定督导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

                               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保

                               荐”)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

                               与长江保荐签订了《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同时,

                               公司与开源证券签署了《终止持续督导服务的协议》,开

                               源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江保荐完成。长江保

                               荐指派韩松先生和杨洁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

                               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至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或法定督导期结束之日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2017 年,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因作为湖北省宏源药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2018

                               年 3 月 12 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收到关于该事

                               项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松                   杨   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