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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9-04-29  

						                     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冬花、刘芳端、宣天鹏、万尚庆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