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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关于子公司签署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7-13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乌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润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近日签订了于近日签订了《乌苏市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协议。
     4、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
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
议的履行,同时协议履行还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5、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
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与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的《塔城地区环保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披
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塔城地区环保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为推动项目
的落实,加快当地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按照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原则,乌苏市人民政府与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进一步明确双
方在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责任与义务,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双方于近日签订了《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以下简称“协
议”或“本协议”)。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乌苏市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合作中心 C3 地块新疆三宝集团中国名优机电展
示中心项目(一期)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其中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环保、新型工程机械项目投资;咨询及技术研发、企
业管理咨询、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技术服务;垃圾发电及生物质
能源开发建设运营、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开发、环卫一体化建设;货物与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甲方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方及上市公司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乌苏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本项目在乌苏市选址(具体地址以相关批复为准),新建一座规模为 600 吨/
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 9MW 汽轮发电机组(具体内容以《项目申请报
告》批复为准)。项目处理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乌苏市、奎屯市、独山子区、沙
湾县(以相关批复为准)及周边地区可收集范围内产生,并有甲方指定单位收集
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可焚烧处理的工业垃圾。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3 亿元。
    1、按照协议规定,甲方将本项目的经营权经合法程序以 BOO 的方式授予乙
方。乙方在特许经营授权范围内享有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
的独占权
    2、本项目用地位于乌苏市(以相关批复为准),占地面积约为 90 亩左右,
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政府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的测量数据为准。
    3、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权范围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如下独占的权利:投资、建设、运营、维
护本项目。焚烧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在乌苏市、奎屯市、独山子区、沙湾县(以相
关批复为准)及周边地区可收集范围内产生,并有甲方指定单位收集的生活垃圾
和一般可焚烧处理的工业垃圾。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土地。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或其
指定的机构收取相应的收益:按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补贴费。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
电且电力可上网,上网电量由电力公司收购并支付电费,获取售电收入等。
    (2)特许经营的延长
    项目特许经营期 30 年(不包括建设期、试运行期),自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
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特许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再次授予
乙方特许经营权。
    4、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工作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及
标准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的要求负责所有项目施工建设。
    5、项目运营及维护
    乙方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在不损害一般原则的情况下,
乙方应保证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正常运营。
    6、项目收益
    项目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垃圾处理补贴费及乙方利用垃
圾焚烧余热所产生的电能并入电网售电的收入。
    7、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一般义务:在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向
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干预本项目的
建设、运营和维护。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前,甲方应负责协调电力部门根据国家
规定负责项目厂区外电力接入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运行维护,负责
并协调提供一条独立于主回路且满足一条生产线用电符合的备用保安电源,并促
成电力公司与乙方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甲方负责相关配套
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甲方负责垃圾的足量供应等。
    (2)乙方的一般义务:乙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环保标准,并应以保持场地
和周围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方式运营及维护本项目,同时应保护场地及其周围的
环境。在建设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调试期满时,按
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环保标准进行验收。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或有关主管
部门对安全生产情况、垃圾处理质量的监督检查。乙方在投资建设与运营期间应
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护、养护和必
要的更新改造,并确保设施设备完好且在特许期限届满后能继续正常运转等。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充分利用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在新疆及西北地区的资源优势,通过公司与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
控股子公司在新疆地区开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对于公司在新疆及西北地
区的市场开拓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在固废处理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
影响,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固废领域积累更多的经验,占领更为广阔的
市场。未来随着项目的成功建设、运营,将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实力,将为公司在固废领域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
础。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
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及时的披露。
       六、备查文件
    1、《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