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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关于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开晓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8-163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关于对开晓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开晓胜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
的《关于对开晓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20号)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开晓胜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2018
年5月4日,安徽证监局对开晓胜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6月6
日上市公司全文对外公告了开晓胜做出的《关于改正措施的方案》。其中,方案
就“偿还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做出还款计划安排:“2018年6月底前,关
联方公司偿还3亿元-5亿元资金给上市公司,关联方公司不能按时归还资金的情
况下,开晓胜按期履行代偿义务”。根据上市公司7月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清欠
解保进展情况的公告》,截止公告日,关联方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用经营性货款清偿了2298.10万元资金,其他关联方暂未清偿公司资金,开晓
胜也未代为清偿。
    开晓胜在未出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情况下,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号)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开晓胜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开晓
胜于2018年7月17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
路6号)223室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安徽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
徽证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公司前期已经多次督促开晓胜先生履行承诺。公司将配合安徽证监局的要求,
督促开晓胜积极履行承诺,加强整改,充分维护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开
晓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20号)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