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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关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的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8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环环保在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开展合作的议案》,同意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环环保”)、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电力”)签订《庐江盛
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与中环环保在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开展
合作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 2018-158)。
     同时,公司与庐江电力、中环环保签订了《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
程项目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由于庐江
电力原有股份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导致无法办理股权质押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公司与庐江电力、中环环保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沟通,决定签署《项目合作
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终止《增资协议》、《承包合同》、《股权质押
协议》叁份协议的效力。截止本公告日,中环环保尚未缴纳增资款项以及开展《承
包合同》具体工作。
     本次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各方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签订的《增资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承包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2、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均无需继续按照《增资协议》、《股权质押协
议》、《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亦无需承担上述协议除保密条款外其他条款
约定的相关义务、责任。
    3、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各方在《增资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承包合同》项下义务均未履行,系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
的客观原因导致。
    4、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各方就上述叁份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不
存在任何纠纷,各方无需就上述协议的终止向其他各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5、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6、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7、凡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争议相关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即合肥市包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合作终止目的及影响
    本次合作终止后,鉴于目前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单独投资建设庐江电力项目
难度较大,公司将积极推动目前债务重整,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启动庐江项目
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四、备查文件
    《项目合作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