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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1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金通灵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举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彬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审阅,包括: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公告事项文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获取相应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要点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无。2018 年 12 月 14 日,控
动                                                         股股东季伟、季维东与南通
                                                           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了《纾困暨投资协议》,拟将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南通市国
                                                           资委。保荐机构项目组到上
                                                           市公司现场进行走访了解,
                                                           对信息披露保持持续跟踪。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   无                            不适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是                       不适用


    2、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5、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不适用。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
    6、股份增持承诺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季伟、季维东
                                           计划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合
                                           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4 月 1 日该增
                                    是     持计划尚未实施。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南通产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季伟、季维东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代为履行季伟、季维东已作出的增持计
                                           划。将增持计划完成时间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提
供差额补足之连带责任担保            是                       不适用

承诺
                                           不适用。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8、关于保持上市公司控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通产业
制权的承诺函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季伟、季维东保持上市
                                    是     公司控制权承诺的议案》,同意南通产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季伟、季维东保持上市公司
                                           控制权承诺的事项。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18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
                                       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措施的决定》([2018]59 号),因国海证券投
                                       资银行业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在办公场
                                       所上未相互独立,隔离墙制度未严格落实,
                                       以及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券商推荐业务时,存在内核机构独立性缺
                                       失、个别项目核查不充分等问题,违反有关
                                       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国海证券采取责令改
                                       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国海证券高度重视,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并积极通过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动物理隔
整改情况
                                       离改造、优化调整内核委员构成等多种措施
                                       及时完成了对相关问题的整改。
                                       2018 年 12 月 29 日,国海证券收到中国证
                                       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付航、周筱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8〕37 号),对
                                       保荐机构担任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
                                       的过程中的未尽职尽责的行为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截止目前,对于须整改的
                                       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或采取了后续管控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公
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 举              唐 彬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 年   月   日